『不可吃牛肉』
這好像是台灣農家後代的共同家訓,從小就常被農家子弟出身的父親告訓千萬不能吃牛肉,當然知道那是務農人家感念牛隻生來為人分擔不少農事,死後不忍食其肉所致。更小時,老一輩的像是祖母,還常說吃牛肉會沾染上牛脾氣,小孩子千萬吃不得。如此種種,讓我在孩童時期看見別人大碗大口的嚼食牛肉麵,總想像著那不知名的牛肉味道。
隨著年紀漸長,家中餐桌仍未解禁牛肉,但是我們兄妹哪個沒有在外吃過紅燒牛肉麵或是青椒牛肉?。畢竟,從我這一代開始,就不再見過牛在農田裏工作,更何況我還是都市鄉巴佬,農村的生活離我太遠。
記得很久很久以前,曾有報導大陸有專門繁殖聖伯納犬作為食用的店家;還有,上屆世足盃在韓國,也有國外的保護動物團體因韓國嗜吃香肉而舉行抗議活動,英格蘭國家隊的歐文也曾參予該活動。
對於被吃的對象,我有相當不同的看法。
人有表達其自由想法的自由。不吃香肉者的心態多半與台灣農民不吃牛肉相同,對於一種經常性面對且有好感的物種,怎能忍心下箸食用?面對這些人,我的OS常是:『那你吃不吃雞、鴨、魚肉?』但是,終究只是OS,這種想法放心裡就好。
好友潛修密宗多年,曾有一段時間茹素,後來雖然解禁,但是基於某種『信念』,仍是遵行《四分律》裡所言:「可食『不見、不聞、不疑為我而殺之肉』」,也就是說不可蓄意吃肉,但若動物非因我而殺,『順便』吃肉是可以的。但在我看來,這似乎又有一種個人主觀的客觀詭辯思維。
最早思考到殺生與口腹之慾之間的關連,是喬瑟夫‧坎伯老爺爺的某作品。裡頭說到印地安人與自然界生物的共存關係,他們屬於泛靈信仰,野牛既是他們的食物來源同時也可能是他們的祖靈之一,這樣的模式會不會形成矛盾?『懷著敬畏的心去獵食動物』,印地安人不做無謂的殺生,他們深知與大自然共存的道理,人與動物間的合諧關係直到美國早期移民踏上美洲的土地後宣告破裂。
第二個則是米原幸秀的《海霸王》。很多漫畫為顧及到主要的讀客群 ─ 未成年者 ─ 的閱讀接受度,多半不會讓作品中的主角隨便殺人。不殺人的藉口可以說要多少有多少,但是巴茲船長的『不吃的東西,不殺』的信念,卻是相當堅持且獨特,有個情節是他不得不斬殺攻擊船隻的怪獸,最後他真的就是拿那隻怎樣看都覺得很難吃的怪獸當主餐。
當然,他這句話主要是希望自己別再失手殺死不想殺的人,會用不吃當藉口,自然是因為在正常情況下,不會有人『吃人』。
第三個則是清水玲子的異星奇龍系列《22XX》。傑克 ( 一個擁有饑餓機制及感覺的機械人 ) 被困在陷阱時,一個愛上他的食人族少女(不知道傑克是機械人),留下一條手臂讓傑克充作為未來三天 ( 少女尋求救援所需的時間 ) 的食糧。那個食人的種族認為,吃掉一個人,就能繼承那個人的智慧與種種優異能力,因此能被其他人吃掉,也代表一種殊榮。但是後續發展卻是,傑克雖有飢餓感,但卻不需要進食,事實上是他「能」但不需要,他想吃卻潛意識裡告訴自己不去吃。少女帶著人來救援,看到的是,一個餓的要死 ( 但卻不會死 ) 的人,和她的一條手臂。少女心中充滿著被羞辱的忿怒感,因為她的種族文化,人吃人不是野蠻無文,而是一種信仰與理念,她因為愛情,向敵對的種族尋求救援,得到的卻是『愛人』的不領情。
關於吃人的情節,還有富樫義博的《幽遊白書》、可蕊的《都市妖奇談》,《幽遊》裡浦飯、雷禪對於食物 ( 人類 ) 的看法與態度,在可蕊的《都市妖》裡表現的更是淋漓盡至,如果真的有所謂的妖怪,而且吃人,在處理食材的態度,真的頗讓人感到好奇。
為什麼會從牛肉扯到人肉? ( 離題神功首度發威)
如果說我對於前年發生在德國,駭人聽聞的吃人 ( 與被吃 ) 案件,我不覺得嫌犯完全『有錯』的話,恐怕又被旁人認為是離經叛道了。事實上,何謂『有罪』?何謂『有錯』?有誰能說個清楚講個明白?正因為如此才需要法律來界定有罪無罪;宗教或是道德來規範有錯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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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減肥,為什麼是進行式?因為我減肥的目的是,為了可以大吃大喝自己喜歡的美食。好像很矛盾,但是別忘了印地安人對於獵物的看法:『懷著敬畏的心去獵食動物』。
我則是『懷著解脫的心情去大吃大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