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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從四年前的『台灣足球年』就可以看出,我們的阿扁總統最厲害的就是那一張嘴,律師果然不是幹假的,如果說要效法珍妮佛洛佩茲花大錢在自己的生財工具上投保,那阿扁真應該替自己的三寸不爛之舌投下鉅額保險,只不過保險公司應該會訂下條約只為阿扁的說話流利與否作保證,對於他嘴巴講出來的話真實與否一律概不負責,否則我看就是世界最大的保險公司也不敢替他背書。

振興足運絕對不是嘴巴說說就算了,他能有這份心意我絕對是相當感動,就算只是政策性發言,如果這能讓足球運動在台灣發展,叫我以後不再罵扁我都願意幹。但是找10位10歲的球員到巴西苦練10年,每年1萬美金......,阿扁,你真是呷米不知米價,要真是這麼簡單,為何日本還要花20年振興足球,花10年搞了一個職業足球聯盟,日本花的錢絕對比阿扁你說的10年一圓足球夢還要多,我都幫你算好了,10個小孩,每人每年1萬美金,10年總共100萬美金,說真的如果這樣就能進入32強──除非是亞洲盃32強,真是聽你在屁,典型的龜兔賽跑思考,你真以為亞洲其他國都停下來等你變強呀

再回過頭來談談日本,日本是由國小球隊訓練開始,國、高中隊各有3500隊,大學有2500隊,社會還有300隊,登記在日本足協的踢球人口有80萬人;台灣呢?社會男足只有8隊,大同、台電兩支社會隊之外,有5支大學隊、1支高中隊,這與日本能比嗎?

《莊子.列禦寇》裡有屠龍之技的故事,說古代朱泙漫用盡了千金家財,花了三年工夫,學會了屠龍的技術,卻沒有地方使用。我想10年後這些足球精英學成歸國後,應該也是落得無用武之地的情況,因為國內根本沒有舞台讓他們發展,最後還是跑到其他國家的職業隊效力吧

接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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