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個新聞,一個國中生見義勇為幫忙捉住一個銀行(郵局?)搶匪,一時蔚為美談,但我相信該學生家長一定事後會責罵小孩:「你是不知道危險嗎?萬一他身上有刀有槍怎麼辦?那種事交給警察處理就好啦......」

換作我,也會這樣教我小孩,因為我會擔心,人都有私心。

但同樣的事如果教我遇上了,我會不會去做?答案是會,而且一定事後暗自告誡自己:「如果我出事那我母親怎麼辦?怎樣面對關心我的親友?」,但我也不會後悔。

《論語.為政篇》:「見義不為,無勇也。」這裡的義指的是「合宜的事」。

如果自己覺得不對的事情,「有能力」去導正卻不做,實在是枉為人也,曾經聽說有位老先生,在退休後就開始攜帶簡單的工具,四處補平柏油路上的坑洞。在我看來,他的「正義」就是替機車騎士製造一條平穩的道路。

行俠仗義,不見得就是要武功高強的人才能做到,人民藉由投票選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這也是一種仗義執言的行使正義;一般平民雖不像警察擁有行使遏止犯罪的權利,但卻也有服從法律、用大眾的力量去表現正義。

正義應該是從心裡出發,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的正義都是相同,那太不合理,小學生有小學生的正義、警察有警察的正義,所以你不能教小學生去捉小偷。

學過武術的人,究竟該不該挺身而出,我還是那一句話,端看個人心中正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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